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请介绍一下《方案》的出台背景。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各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截至2014-底,全国县级以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4000多个,其中,集中统一的市场1200多个。这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运行不规范,公开性不够;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加重企业负担;以及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上述问题亟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以解决。 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实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3-,《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 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部门,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印发。 二、整合的范围和时间表是什么? 《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方案》确立了整合时间表,2016-6-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底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方案》整合的重点有哪些? 从《方案》中可以看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强化全国统筹,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推进“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规则。为解决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不一,标准各异等问题,按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提出“1+4”模式,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规则和办法。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二是,统一信息共享。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建立全辖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三是,统一专家资源。《方案》要求,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并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四是,统一服务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交易平台,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四、《方案》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操作,《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二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辖区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三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五、《方案》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简政放权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方案》牢牢把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原则,始终坚持从简政放权中要动力,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进行规则清理。《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规范平台服务。为避免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方案》提出“五个不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责,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是,优化竞争环境。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整合,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交易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对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鼓励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六、《方案》在创新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方案》提出,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方案》明确,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二是,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现场监督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监管手段要同步“升级”。《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通过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连接,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这样,可以大大提升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水平。三是,从单一监督向立体监督转变。目前,全部依靠行政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一方面使得行政监督部门压力过重,效率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监督主体单一、过程不透明。对此,《方案》强调,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模式。 七、《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实? 为防止《方案》在执行中变形、走样,重点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15个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形成推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工作合力。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将《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各省级政府也要根据《方案》部署,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开展试点示范。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和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形成示范效应。四是,多方督促落实。一方面,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与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另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