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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岳阳市政府定价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6:56 浏览次数:1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我委对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岳阳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附件一)和《岳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附加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本级2017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岳发改价费[2016]482号同时废止。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日

附件1:

岳阳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行政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定价部门

收费文件

执收

单位

1

市安监局

权限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编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费

省发改委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安全评价机构

2

市安监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费

省发改委

湘价服〔2014〕9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安全评价机构

 

备注: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附件2:

岳阳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

部门

定价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执收单位

1

房产测绘服务费

市住建局       市国土局

省发改委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委托者

测绘队

2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市住建局

省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湘价服〔2013〕128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委托者

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3

防雷检测服务费

市气象局

省发改委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委托者

防雷检测服务机构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市发改委

省发改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湘发改价服〔2017〕56号                    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

进场交易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费

市安监局

省发改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委托者

安全评价机构

6

安全现状评价费

市安监局

省发改委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委托者

安全评价机构

7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

市发改委

省发改委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

委托者

代建单位

8

仲裁服务费

市法制办    市司法局

省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湘发改价服〔2016〕220号     

委托者

仲裁机构

9

公证服务费

市司法局

省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

委托者

公证处

10

律师服务(部分)费

市司法局

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委托者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11

司法鉴定服务费

市司法局

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委托者

司法鉴定机构

12

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费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交警大队

省发改委、市州价格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岳发改价服[2016]158号

岳发改价服[2017]165号

委托者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机构

13

污水处理费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岳发改价服[2015]615号

排污企业

污水处理厂

14

土石方调配运输保洁费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岳市价行审[2013]14号

岳市价行审[2014]17号

建设项目承建单位

土石方调配管理办

15

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岳市价[2011]69号                 

产生垃圾者

环境卫生管理局

16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卫计局

市发改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岳发改价调[2016]462号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产单位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备注: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