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发〔2014〕1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取消、承接、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
事项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对县直和驻县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集中清理。经2014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2项、承接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3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6项,政务服务事项5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8项,110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成41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7项。清理后,县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共196项(含新增7项、承接上级下放的26项、110项合并成41项)。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性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将我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管理。
以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2项)
2.承接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31项)
3.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8项)
4.同类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0项合并为41
项)
5.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
6.保留的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6项)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