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7-00012 |
岳县政发〔2017〕4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岳政发〔2016〕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取消和调整我县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 7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成2项,行政审批项目变更项目名称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7项。取消和调整后,我县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共189项。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其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需申请人提交资料的清单目录与示范性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之纳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管理。
三、县人民政府以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岳阳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2项)
2.岳阳县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6项)
岳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