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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岳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16:21 浏览次数:1

民办学校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17年7月

实施日期:2017年7月

发布机构: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基本编码

二、事项编码

41200005X02_03

三、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四、事项许可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11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发布)第10条;

4、《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2005年4月15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5]5号)第7条;

5、《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14、15条。

6、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

六、行使层级

县本级

七、权限划分

八、行使内容

九、实施机构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股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3个月

十二、受理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达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年办学规模应不低于300人;

4、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

5、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

6、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7、应配备专职校长;

8、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0、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1、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2、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十三、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①举办者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

②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③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

3、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

①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

②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

③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

④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

⑤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4、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设立表可在《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5号文件查找

5、其他能够证明其有办学能力的材料

6、培训机构的章程

①培训机构名称、校址;

②办学宗旨、培训规模、培训职业或课程、培训层次或培训形式;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④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

⑤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⑥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⑦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7、有关人员证书及复印件

(1)法人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2)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利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8、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9、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联办机构

十五、中介服务

十六、办理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55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送达与发证(2个工作日)

十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八、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九、结果样本

二十、是否收费

二十一、收费标准

二十二、收费依据

二十三、服务对象

社会各类人员

二十四、办件类型

民办非企业

二十五、承诺办结时限

至受理之日期起60个工作日

二十六、通办范围

岳阳县行政区域内

二十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二十八、预约办理

二十九、网上支付

三十、物流快递

三十一、运行系统

国家级

三十二、办理地点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股

三十三、办理时间

每周1-5的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7月-9月为下午3:00时至6:00时)(节假日除外)

三十四、咨询电话

0730-7607988

三十五、常见问题

三十六、监督电话

0730-7607988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 终止: 举办民办学校方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