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扶发〔2017〕10号
岳阳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部署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政策支持。支持范围包括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资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生态扶贫等方面。根据告知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了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用好政策,现将《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尽快宣传到户。
岳阳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2日
脱贫攻坚到户主要政策告知书
类别 |
项目 |
政策内容 |
产业 扶贫 |
资金 补助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含特色产业、电商、乡村旅游)的,给予一定的产业帮扶资金,给予产业帮扶300~500元/人/年。 |
小额 信贷 |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按照授信情况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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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保险保费 |
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保险的,最高可给予90%的保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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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 |
交通 补助 |
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县外三个标准,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元、200元、100元/年/人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助 (认定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劳动站上报, 再由劳动保障站发放至本人) 。 |
职业培训补贴 |
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具体参照我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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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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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贫 |
易地扶贫搬迁 |
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由县级政府统筹实施的安置房面积控制在人均25㎡;分散自建的按人均25㎡的标准给予不少于800元/ ㎡的补助。 |
危房 改造 |
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农户自愿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三级公示,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县危改办和县扶办同时确定的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1”的补助标准,即县危改办补助3万元,县扶贫办配套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符合危房改造要求房屋的,每房补助1.5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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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 |
教育 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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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对在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 |
(2)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平均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000元/生/年(根据实际分为1-3档),就读初中的平均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生/年(根据实际分为1-3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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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同时,给予平均2000元/生/年助学金(根据实际分1-3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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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职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可享受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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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本、专科教育可获得平均3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8000元/生/年助学贷款;硕士研究生可获得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12000元/生/年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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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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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3000元/人的扶贫助学补助。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具体标准依照省里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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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劳动力参加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参加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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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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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
医疗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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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特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户(包括低保户、1.2级残疾户、五保户)实行全额补助,3.4级残疾户补助50%。 |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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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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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最高给予90%的保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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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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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扶贫 |
社会 保障 |
(1)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补差发放低保金;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 |
(2)对农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
注:①异地就读: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再到县扶贫办取得相关证明,到就读学校申请符合政策的相应资助;②上述政策属现行执行标准,如果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