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函〔2017〕02号
关于发放二O一七-上半-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各乡镇组委、县直相关单位政工(人事)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湘人发〔2009〕94、湘人社发〔2013〕86号文件精神,现将二〇一七-上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下达到你单位,请财政局(财政所)及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发放到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及名单附后)。各单位在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时,要认真核准受益人的条件,对现已不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并停发;对因故死亡者,应及时办理减员和抚恤手续,自死亡的下-起停发死者的工资或离、退休费,核发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要及时掌握人员动态,建立发放台帐,避免漏发或重发。死亡后仍在继续发放工资或离退休费的,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如数扣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元-九
主题词:发放 遗属 困难补助 通知
抄 送: .
岳阳县人社局办公室 2017-1-9印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