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70(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3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平方米石晶地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县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盛园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安盛福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安盛福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县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盛园路西侧建设“年产5000万平方米石晶地板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37306.89m2,建筑面积99594.09m2。本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543万元,占总投资的0.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由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纳污水体新墙河。 (2)废气:1#车间内开条企口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2#车间、3#车间中破碎磨粉粉尘、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4#排气筒),2#车间、3#车间中挤出、覆膜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5#排气筒);4#车间内UV滚涂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6#排气筒);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HCL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浓度限值及表5的其他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到的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和废UV油漆桶、废活性炭、UV设备清洗废水、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项目营运过程中废UV油漆桶、废活性炭、UV设备清洗废水、废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应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性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