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7〕3号
湖南岳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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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彭元忠 身份证号码:45021119631123****
我局于2017年5月1日20时35分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趸船原材料进料码头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罚字〔2017〕11号规定的义务停止趸船原材料进料码头使用;2、趸船原材料码头进料口未密闭作业,原材料装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作业现场扬尘四处飘散,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引起周边居民投诉的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7〕4号)、《岳阳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延期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7〕2号),因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