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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查延字〔2017〕3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0-19 09:16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岳县环查延字〔2017〕3号

刘文君(塑料垃圾清洗场):

地址:岳阳县柏祥镇十步桥村龙头组

负责人:刘文君

身份证号码:43062119870807****

我局于2017年9月8日依法对你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且未配套建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000余吨废塑料垃圾露天堆放,对下游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7〕7号),因你场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