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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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2-28 09:12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号

黄志平(樟木炼油加工场所):

地址:岳阳县黄沙街镇龙凤村先锋片三组

负责人:黄志平     身份证号码:43062119700613****

我局于2018年1月30日依法对你樟木炼油加工场所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樟木炼油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木材切片区未采取设置围挡、木屑堆场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炼油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难闻,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号),因你樟木炼油加工场所已停止生产,查封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