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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3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0:4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3号

岳阳县新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县新开镇朱砂桥村陈家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LQN9M5P

法定代表人:刘汉奎    身份证号码:3212811989102*****

我局于2018年3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存在:裂解釜使用煤作燃料,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成型生物质作燃料;冷却水沉淀池未硬化,未作防渗处理;未凝尾气无UV光解设施,现场刺鼻气味浓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3号),因我局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公司正在按环评要求积极整改中。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