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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查字〔2018〕5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5-02 14:56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查字〔2018〕5号

王磊洗沙场:

地址:岳阳县新墙镇

负责人:王磊

接群众举报,我局于2018年4月25日对你洗沙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洗沙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3月新建洗沙项目并于2018年4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至无防渗措施的无名水塘中,群众反映强烈。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为凭。

你洗沙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洗沙场部分生产设备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查封期间,你洗沙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洗沙场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