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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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4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03 16:03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4号

王磊洗沙场:

负责人:王磊

详细地址:岳阳县新墙镇

我局于2018年5月2日依法对你洗沙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洗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至无防渗措施的无名水塘中,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5号),因你洗沙场停止生产且已拆除部分生产设备,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