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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5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8 16:04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5号

岳阳县长湖胡山砂石销售点:

地址: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胡山片

负责人:蒋左保

身份证号码:43062119550108****

我局于2018年5月29日依法对你洗沙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砂石破碎洗涤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排至无防渗措施的水塘中,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2号),因你销售点停止生产且已拆除部分生产设备,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