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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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查延字〔2018〕1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08 16:13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岳县环查延字〔2018〕1号

岳阳县公田镇明磊石材厂:

地址: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4LA67N7G

法定代表人:廖磊

我局于2018年6月8日14时00分对你厂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8号)的改正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你厂仍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照片、现场监察记录为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18年6月9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