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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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6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10:36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6号

岳阳县前进木材深加工厂:

负责人:李亚

详细地址:岳阳县新墙镇

身份证号码:43062119****23141X

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依法对你加工厂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樟树油提炼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樟树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难闻,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4号)、并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3号),因你加工厂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