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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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9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8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9号

岳阳县公田镇羊楼石材厂:

地址: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4LA62K0B

法定代表人:高明

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0年9月在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新建石材加工项目,且环保处理设施未完成竣工验收于同年12月投入生产,未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罚字〔2017〕62号规定的义务立即停止生产;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沉淀池未硬化和未采取防渗措施且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排至外环境,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的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9号)、《岳阳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延期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2号),因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