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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0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10:41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0号

岳阳玉成橡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430621000001007

地址:岳阳县麻塘办事处畔湖新村陈林组

法定代表人:唐素萍    身份证号码:43062119630224****

我局于2018年5月5日下午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锅炉在运行的情况下,废气喷淋脱硫设施未运行,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于2018年5月9日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7号)、并于2018年6月8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8号),因你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在自行撤除生产设备,且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