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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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查延字〔2018〕7号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0:58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岳县环查延字〔2018〕7号

孙永(洗砂场):

地址: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

负责人:孙永            身份证:43062119681201****

我局于2017年6月26日对你洗砂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3号)的改正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你洗砂场仍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照片、现场监察记录为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砂场部分生产设备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