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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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查延字〔2018〕9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21 09:41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岳县环查延字〔2018〕9号

 

岳阳县三和水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县新墙镇双港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680316462R

法定代表人:张泽军         身份证:43062119671125****   

我局于2017年7月20日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4号)的改正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你公司仍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照片、现场监察记录为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公司已查封的生产设备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