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惠民生 > 环境保护 > 环保执法

岳县环查延字〔2018〕10 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24 09:43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岳县环查延字〔2018〕10 号

 

岳阳县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1MA4PDX5D61

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文仲组

法定代表人:张银星    身份证号码:43062119820427****

我局于2018年7月23日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5号)的改正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仍未改正,有现场照片、现场监察记录为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公司已查封的生产设备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