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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3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7-27 09:47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3号

 

孙永(洗砂场):

负责人:孙永

详细地址: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

身份证号码:43062119681201****    

我局于2018年5月17日依法对你洗砂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建砂石破碎洗涤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无防渗措施的水塘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3号)、并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7号),因你洗砂场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