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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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查字〔2018〕18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8 16:24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查字〔2018〕18号

岳阳县关王恒鑫页岩环保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3256322339

地址:岳阳县步仙镇关王村

法定代表人:陈雪芹

身份证号码:43062119910314****

我局于2018年8月7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烟囱正在排放废气,但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水泵未开启,循环池喷淋水未进行喷淋。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相关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查封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