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查字〔2018〕20号
卢建农(水泥分装站):
地址:岳阳县柏祥镇十步村
现场负责人:卢建农
公民身份号码:43062119****08847X
接群众举报,我局于2018年8月27日对你分装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分装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散装水泥包装项目;
2、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以上事实,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为凭。
你分装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装站生产设备予以查封30天(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10月4日止)。查封期间,你分装站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分装站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