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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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4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6:29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4号

岳阳县三和水玻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岳阳县新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680316462R

法定代表人:张泽军    身份证号码:43062119671125****

我局于2018年6月22日依法对你公司未按我局2018年6月14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环罚字〔2018〕23号)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厂后雨水沟废水经试纸检测PH值为“14”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4号)、并于2018年7月21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9号),因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