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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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5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4 16:31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5号

岳阳县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1MA4PDX5D61

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麻布山村文仲组

法定代表人:张银星    身份证号码:43062119820427****

我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你公司“年开采19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扩建项目”在未建成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建成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县环罚告字〔2018〕32号)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2018年6月24日开展后督查中,发现你公司在违法行为未改正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我局于2018年6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5号)、并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延期查封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10号)。因你公司已停止生产,且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如你公司仍然违法投入生产,我局将严肃查处。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