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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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9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1-03 16:38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9号

岳阳县毛田镇黄金老石厂:

详细地址:岳阳县毛田镇水元

负责人:周永亮        身份证号码:430602119730520****

我局于2018年9月5日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在切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外排农田后流至铁山水库,对铁山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21号)、《岳阳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延期通知书》(岳县环查延字〔2018〕11号),因查封时间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