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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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解查字〔2018〕16号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9-28 11:48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岳县环解查字〔2018〕16号

岳阳县弘峰长石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678047187G

法定代表人:万石猛

详细地址:岳阳县月田镇甘溪村

我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长石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发现三号沉淀池存在裂缝,废水渗漏至月田河,对铁山水库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隐患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岳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岳县环查字〔2018〕19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后督察,发现你公司违法行为已改正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