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物价局
岳阳县卫生局
岳县价〔2014〕15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岳阳县物价局 岳阳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岳阳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工 作 方 案
为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4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价医〔2012〕138号)以及《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价〔201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抓手,以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为重点,落实“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确保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进价销售药品。
(二)总量控制、调整结构。以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为基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额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额的80%,按照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三、主要内容
1、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三医院等四家医院纳入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范围。
2、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政府投入补偿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3、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⑴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控制在每次2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
⑵护理费应考虑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并注意各护理等级之间标准的衔接。
⑶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⑷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
⑸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
⑹床位费3人间收费标准每天每床位不超过30元。
⑺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⑻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医疗服务价格具体标准另行下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成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龙世勇任组长,县卫生局常务副局长许文杰、县物价局副局长姜曙光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工会主席李再金、县药品采购办主任徐辉、县物价局价格管理股长商娟兰、价格成本调查队长兰伟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娟兰同志任主任,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日常工作。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要相应成立测算小组,并明确一名副院长负责。
2、组织开展测算工作。12月22日,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四家县级公立医院召开测算工作会议,部署和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测算工作。测算分为二个阶段:一是测算阶段(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31日)。各医院要对照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测算报表》等相关表格,如实报告2013年度医院经济运行情况、药品合理差价和医疗服务收入等情况,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范围、调整幅度的初步方案。 二是初审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15日)。县价格、卫生部门对各医院报表和初步方案进行审核和汇总,制订各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3、县价格、卫生部门在测算工作完成,商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商意见后拟定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4、县价格、卫生部门在做好听证会相关准备工作基础上,2015年3月10日前召开价格听证会。
5、2015年3月16前县人民政府要将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审核。2015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发改委。
6、根据市发改委的批复,下发我县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五、相关要求
1、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工作。各医院价格测算工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各改革医院上报数字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深入调查,科学测算和制定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必须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县级公立医院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考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又要兼顾医院生存和发展,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提升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积极性。要严格履行价格调整程序,组织好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价格调整方案。
3、加强宣传、确保医患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意义、原则和具体方案,争取医患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4、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同步推进。要加强与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务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同步实施,确保改革后药品价格比改革前明显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医药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5、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相关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各种回扣和非法折扣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价格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6、强化督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价格政策改革方案出台后,要及时做好跟踪调研工作,密切关注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实施政策评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
附表:县(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测算汇总表
(医疗服务项目)
附表
_ _县(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测算汇总表(医疗服务项目)
医院名称: 填报日期:
费用归类 |
项目名称 |
现价格(元) |
拟调整价格 (元) |
调整幅度 % |
调整前收入 金额(元) |
调整后收入 金额(元) |
增加(减少) 收入金额(元) |
诊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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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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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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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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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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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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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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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填报人: 财务主管: 法人代表:
注:诊查、护理、治疗、手术、床位、中医诊疗、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七大类服务项目内具体服务项目调价幅度不一的应具体列明;每个大类服务项目要分别做出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