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查,因张旻松的居民身份占用宅基地不符合国家有关“一户一宅”规定,我机构将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内容予以更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八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08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号窗口(县政务中心南栋一楼) 联系电话:0730—766302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县麻塘镇万垅村郭四村101室 |
撤消张旻松房屋登记,拟将房屋的不动产权更正登记到土地使用权人张四华 |
房产证号为岳县房权证麻塘镇第037495号 |
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