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社不动产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荷花北路西侧,建筑共四层。其不动产于1998年11月6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岳县国用(98)字第210101154号,面积178.5㎡。其房屋未进行登记,现刘高社申请对其第二层(202)与第一层(102、111)不动产进行房地一体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异议书面资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7307635208
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