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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抵押的有关要求 为了缩短办理贷款的抵押时间,更好的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中心将对部分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

1、贷款人在开发商办理完楼盘落宗手续后 凭其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到管理部先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人凭其贷款合同等证明到不动产管理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 管理部凭借贷款人的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再发放贷款。

2、《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无丘地号 而贷款输机录入时需要输入丘地号和栋号,现改用购房合同号替换。

3、在市城区购房办理出来的抵押证书由中心委托专人到不动产管理中心领取 借款人个人不得领取。

4、管理部不得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为由拒绝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