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岳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公示制度,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五保存折、低保金领取证或低保存折、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评议和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村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后,由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公示栏中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并签订《岳阳县××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予以取消申请资格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电话咨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及改造资金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各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待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