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及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2018年全县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738户,至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以下补助标准必须严格按照面积要求新建才能享受):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新建的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政策兜底;住房新建的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2万元;住房修缮加固的据实补助,重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修缮加固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五保户:住房新建的一人户的补助3万元,住房新建的二人户补助3.5万元;住房修缮加固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搭建的补助1.5万元。
3、低保户:住房新建的低保兜底户补助2万元、1级或2级残疾低保户补助1.5万元、其他低保户补助1万元;住房修缮加固的最高不超过0.6万元。
4、残疾户:住房新建的1级或2级残疾户补助1万元、3级或4级残疾户补助0.8万元;住房修缮加固的最高不超过0.6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乡镇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二)优化改造方式
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我县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乡镇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整乡镇或整村实施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征求农户意愿提供加固改造备选内容,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各乡镇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四)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村级负责危改对象申请的受理。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后,要核实农户身份及住房信息,对农户是否是农业户口、四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是否有小车、经济实体等信息进行初审。初步核实申请对象基本情况,符合危改条件的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各乡镇对所辖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电话咨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危改负责机构要加强与扶贫、公安派出所、民政等机构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审批表需分管危房改造领导及经办人签字),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非农用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应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为非4类重点对象的,不得享受补助。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3.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乡镇和县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村级按公示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县级将拟补助对象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改造方式、补助标准)。
4.实行函告制度。各乡镇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县住建局应加大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
(六)严格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保障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七)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化,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户登记,通过“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动态记录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有效促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各乡镇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立完善的纸质档案,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及填报要求进行填写,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且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整洁、完整,必须包括一户一档编号、目录、申请表、村级评议表、鉴定表、协议书、申请报告、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存折(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户贫困证明)、竣工验收表、满意度调查表、村镇公示照片、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要确保全部危房改造农户及时、如实填报好纸质档案,并准确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上传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危改资金拨付必须在完成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及《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进行,未完成相关档案工作的不予发放资金。
(八)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乡镇应继续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同时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各乡镇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计,认真整改经核实属实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工作方案制订,政策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对乡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对符合危改政策条件的,予以批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各乡镇要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将农村危房改造及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二)加强部门协作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工作方案的制订、政策法规的宣传及业务培训,对乡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县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扶贫人口范围认定,做到台账精准,严把贫困人口退出关,不得将未完成住房安全保障的贫困户脱贫出列;县民政局、县残联要配合各乡镇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残疾户对象身份信息认定;县国土局、县交警大队、县工商局配合各乡镇对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登记、工商登记、非农用车辆登记进行信息比对。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四)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应根据存量危房和脱贫摘帽时序,制定或调整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各乡镇要加强工作进度调度,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县173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9月底前开工率不低于90%,竣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竣工率不低于80%;11月份竣工率不低于90%。各乡镇应于每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应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12月底前,录入该系统的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
2018年脱贫摘帽村应根据国家和省级脱贫验收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最迟于11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