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防风险 > 安全生产 > 安全执法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09:2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监〔2017〕28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园区安监股,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

《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乡镇安监站、园区安监股按照省、市、县安监局执法计划要求,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将批准后的检查计划3月31日前报县安监局法规股备案,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向县安监局法规股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省、市、县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按照“全对接”的要求纳入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三、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增强编制、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HNPR—2015—01099)第一条(园区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权机构进行查处)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必须规范计划执法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毛小雄

联系电话:0730-7624370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抄  送: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HNPR—2015—01099)、《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政办发〔2017〕14号)及省局、市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HNPR—2015—01099)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自2017年开始,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县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对安全监管机关年度行政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根据省局、市局年度计划安排和县局实际,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驻岳中央、省属、市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列入省、市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共28家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是对乡镇(园区)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共抽查乡镇(园区)检查对象的企业40家以上。

三是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2017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对委托乡镇、园区行政执法进行监察督导检查。

上述三个具体计划附后。

四、计划执行

定点行政检查计划和对乡镇、园区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县局非煤矿山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烟花爆竹监管股、行业监管股(职业健康股)按照监管行业(领域)的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执行;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由县局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执行。

上述有关股、队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分解计划于3月底前送法规股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管理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股室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县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县局将严格执行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四)严格考核。县局法规股每年7月和11月对计划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各股、队、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各有关股、队每月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开展行政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一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二)规范处理程序。根据《岳阳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需要采取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落实。对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规定及时办理网上公布手续予以公开。

(三)严守管辖权限。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查。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监管执法效能。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恪守廉洁执法。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市局《岳阳市安全生产廉洁执法“十个严禁”工作纪律》和县局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廉洁行政,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 列入市局2017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2. 2017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3. 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4. 2017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5. 法律文书范例

附件1

列入市局2017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的

企业名单(共3 家)

一、烟花爆竹企业(1家)

岳阳县吉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二、职业健康企业(1家)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中石油筻口油库

附件2

2017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县局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省属、市属、县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列入省局、市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企业的行政检查,并自今年开始五年内保持不变: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12家)。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广一气体有限公司、岳阳县三一一加油站、岳阳县铁山加油城、中石化岳阳县长宏加油站、中石油岳阳县高桥加油站、中海油岳阳县海岳加油站、长湖鸿安加油站、岳阳县熊市农机加油站、岳阳县月田电力加油站、中石化岳阳县富荣加油站、岳阳兴长石化荆州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4家): 岳阳岗辉岩石建材有限公司、岳阳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岳阳市铭基矿业有限公司、岳阳立业矿业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监管股(6家)。湖南汇天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岳阳县华福烟花鞭炮厂、岳阳县金泰烟花爆竹厂、岳阳县鸿泰烟花鞭炮厂、岳阳县鸿顺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岳阳县群生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四)行业监管(职业健康)股(10家)。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岳阳市安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岳阳县拓邦电子厂、岳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岳阳同安医药有限公司、岳阳鸿佑饲料有限公司、岳阳新一步科技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下列相关资料: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八)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3

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县局对乡镇、园区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抽查40家以上。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暗访抽查非煤矿山2家以上,新开镇、长湖乡等重点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暗访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以上。荣家湾镇、公田镇等重点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二)烟花爆竹监管股。暗访抽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15家以上:对荣家湾镇、公田镇、筻口镇等乡镇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行业监管股。暗访抽查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10家以上:对荣家湾镇、新开镇、工业园等单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乡镇、园区年度计划行政检查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园区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督导检查与重点单位行政检查的对象与内容相同。

三、处理方式

对在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股室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县局各业务股室进行查处,并向所属乡镇、园区下达书面督办函,督促所属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跟踪督促企业整改。


附件4

2017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 执法监察对象

局机关相关执法监管股、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决定,2017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1、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执法大队2017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可从本部门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2、乡镇、园区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每年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察不少于1次。执法监察的组织和实施,由执法大队制定专门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执法监察任务

1. 2017年要开展4次(每个季度1次)专项执法监察督导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次,可从本部门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情况选择进行监察,具体监管领域的确定采用抽签的方法进行决定。

2. 对乡镇、园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察不少于1次。具体执法监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由执法监察大队制定专门计划报县局批准。

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督促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执法活动。执法监察采取制定执法监察计划、撰写监察事项报告和提出执法监察建议方式进行。


附件5

法律文书范例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办通知书

湘安监交办〔2016〕第  号

某某市安监局:

2016年×月×日至×月×日,我局采取双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查你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6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现将其交由你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于30日内报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办通知书

湘安监督通〔2016〕第  号

某县某某金属矿:

经查,你矿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已经立案查处,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经我局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建议书

湘安监执法〔2016〕第  号

某某国资委:

你委投资的某某锰业有限公司处于矿山建设阶段,经检查发现其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批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我局已于2012年9月10日下达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措施,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继续违法作业,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特提请你委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处罚决定书(湘安监非煤处字[    ] 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纪委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城乡住房与建设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

某某停通〔2016〕第  号

某县公安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即日起停止审批该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事项,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行政决定通知书

湘安监非煤执〔2016〕第  号

某某县电力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接到通知后24小时起对其停止供电,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湖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函

湘安监许可〔2016〕第  号

某某工商局:

经查,某县某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于    年 月 日届满且并未提出延期申请,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函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函

某某安监移字〔2016〕第  号

某某公安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某某矿山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许可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移交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1份。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6〕第  号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镍钼金属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新建某某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存在未经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报请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6〕第  号

某某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工商局。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村报字〔2016〕第  号

镇人民政府: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专此报告,提请依法及时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某村报字〔2016〕第  号

某某工商局: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