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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安委会督办令(三)

来源: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09:35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督办令〔2017〕3号

督办令

筻口镇人民政府:

经查,你镇已经退出生产的岳阳县立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尚有1/3的1.1级工房未拆除;2.剩余药饼约1万饼未处理。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指导督促岳阳县立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限期3月9日前彻底拆除所


有1.1级工房、处理完全部药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