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督办令〔2017〕8号
督办令
县国土局:
接新开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粉煤场联合执法的请示》,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责令新开镇新开片吕仙组粉煤场
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设施设备;责令兴隆矿业(矿产权已招拍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一经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开采行为,相关情况于3月16日前报县安委办。
2.会同新开镇人民政府,认真制定“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打非”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捣毁新开镇新开片吕仙组粉煤场和兴隆矿业非法生产设施设备。新开镇人民政府为执行主体,县国土局为执法主体。
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关于开展非法粉煤场联合执法的请示》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抄送:市安委会,县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督查室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