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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6-26 11:13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7〕19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6月19日,县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岳县安办〔2017〕43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6月22日下午5时前书面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截止6月22日下午5时,长湖乡、农业局、工信局、公路局、文旅广新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等单位未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经省政府同意,6月25日下午3时,省安委会组织召开“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周年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6月15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3起重大事故教训,总结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县政府秘书科下发了会议通知。从与会情况看,国网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宣传部、编办、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国资委、食药工商质监局、人防办、交警大队、气象局、邮政局、农机局等单位无视工作制度和会议纪律,缺席会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严肃工作纪律、严肃会风会纪,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决定对长湖乡、农业局、工信局、公路局、文旅广新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国网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宣传部、编办、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国资委、食药工商质监局、人防办、交警大队、气象局、邮政局、农机局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请上述单位于7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说明情况。希望以上单位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