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交办函〔2018〕5号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县商粮局、月田镇人民政府:
接《月田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请示》(月镇政〔2018〕42号),反映县商粮局产权所属的月田镇辖区黎家坳粮站院内原有一个近600平方米的木架简易工棚,临近S306和月毛公路交叉路口,废弃多年,破损严重,大面积坍塌,随时会垮塌。过往行人、车辆多,长期有过往车辆停放工棚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认定,月田镇黎家坳粮站破损木架工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责任分解表》下达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2018年 11月30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县安委办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县安委办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项工作,将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彭永新 联系电话:0730-3214588
附件:
1.《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责任分解表》
2.《月田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请示》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抄送:市安委会,县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月田镇黎家坳粮站破损木架工棚 |
县商粮局 月田镇人民政府 |
县安委办 |
2018年11月 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