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7〕8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实施重点管控,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万东同志任组长,副县长杨前进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副局长任康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30-3214605)。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5-开始至2019-10-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专项行动阶段(2017-6-至2019-9-)。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监管执法,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10-)。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10-15前报县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详见《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2
附件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治理内容 | 内容提要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 1.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数据库,突出以下重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液氯、液氨、光气、城镇燃气等重点产品;④重大危险源。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监管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摸排。 | 2017-6-底前 |
2 |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 2.强化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使用企业风险管控;开展硝酸铵储存场所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 | 第3点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第5点由县商粮局、县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2、4点,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规定,按职责对口的要求,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监管行业的相关风险管控工作。 | 2017-12-底前 |
3.加大对使用硝化棉生产固体酒精燃料作坊点排查力度,严格硝化棉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管控。 | ||||
4.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比较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值,加强光气、液氯、液氨等生产、储存场所周边安全距离防控。 | ||||
5.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替代制冷工艺改造。 | ||||
6.严格氰化钠、氯气、硝酸铵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和流向登记。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 |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 7.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监测监控及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等风险管控措施。 | 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规定,按职责对口的要求,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监管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工作。 | 2018-3-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
8.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 ||||
9.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通过购买服务,组织专家检查会诊。 | 2017-底前完成 | |||
4 | 加强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管控 | 10.完成园区、风险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支持推动。 | 2018-3-底前完成 |
11.积极衔接大厂,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园区应急能力建设。 | ||||
12.推动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平台建设。 | 2019-10-底前完成 | |||
13.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改罐区安全隐患。 |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3-5- | ||
5 | 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 | 14.摸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 | 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9-底前完成 |
15.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 ||||
16.制定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搬迁工程。 | ||||
6 |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管控 | 17.严格把关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加强常监管,督促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四必查”规定。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3-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7 |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废弃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处置方法培训,指导、监督废弃物产生单位按“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商粮局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
8 | 完善油气管道保护机制 | 19.完善油气管道保护机制,加快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提升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油气管道保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6-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
9 | 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 20.厘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购买、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中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 | 县安监局会同县编办共同组织,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深化提升 |
10 |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 21.对照湖南省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厘清行业监管部门在涉及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监管责任范围。 | 县安监局会同县编办共同组织,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 2017-底前完成 |
2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 ||||
11 |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 2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系会议运行机制。 |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 2017-底完成 |
12 | 完善制度体系 | 24.清理、修订、完善各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各相关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2017-底完成 |
13 |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25.修订三级标准化有关管理制度。 | 各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分工负责。 | 2018-6-底完成 |
26.组织汇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14 | 统筹规划编制和规范产业布局 | 27.统筹安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立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 |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8.科学规划园区建设,禁止在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指导化工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
15 | 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 | 29.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 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16 | 推动企业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 30.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工作要求。 |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县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17 | 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31.组织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业务培训,督促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18 | 落实“少数关键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 32.督促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修订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少数关键人”履职能力、到岗情况及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19 | 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 33.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认真组织论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借试生产(使用)名义行非法生产(使用)之实及不按规定组织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20 | 严格现场作业管理 | 34.督促企业规范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 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监管行业企业实施。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35.督促企业落实对外发包生产项目、场所的管理制度,严格承包方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估,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 ||||
21 |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 36.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及人员。 | 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2 | 推进科技强安 | 37.强化监管,对新建化工装置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 各行业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3 |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 | 38.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 | 各行业部门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相关规定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4 |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 39.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提高执法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探索实施“黑名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 | 各监管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 持续推进 |
25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4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 | 县安监局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 2018-底前完成 |
26 | 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41.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 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持续推进 |
27 | 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 42.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列入“黑名单”予以媒体曝光。 | 负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 | 持续推进 |
28 |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 4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上级统一要求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 | 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深化提升 |
29 | 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 44.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 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深化提升 |
30 |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 45.完善政府和部门预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科学有效处置事故,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 | 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8-3-底前 |
31 |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46.积极争取国家、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 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2 | 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 47.依托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完善应急器材、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 | 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3 |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 48.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要求,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 | 县安监局牵头,负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深化提升 |
34 |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 49.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 县安监局牵头,县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备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五点,行政部门根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承担的职责分为: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提供支持保障的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不同行业,有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的化工及化工医药生产、危险化学生产、专门储存及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和矿山、烟花爆竹企业;有能源部门负责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电力部门、油气长输管道;有经信委负责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爆企业;有交通部门负责监管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其它交通企业;有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农业;有城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城镇燃气企业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城管系统企业等等,在本次综合治理的任务分工中,暂时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文件及省市部门职责对口的原则来划分,今后市编办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后,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