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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办〔2017〕15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县安委会印发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7-实施方案》(岳县安委﹝2017﹞1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动员部署。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

研究《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3-20前报县安委办。要按照2-28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二、启动驻点督导。根据工作实际,由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安监局等部门组成8个驻点督导组,即起,分别赴驻点乡镇、园区开展重点督导(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督导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精干力量,保障驻点督导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用车和后勤保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各组带队领导要身先士卒,深入相关乡镇、园区调研、指导、督促,参与乡镇、园区方案拟定、参加乡镇、园区动员会议。各组联络员要及时总结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3-28前、6-28前、9-28前、12-28前书面报县安委办,相关工作动态随时反馈。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一-一报”的原则,每-28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2)填报县安委办,典型执法案例随时反馈。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7-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从3-份起,坚持一-一调度、两-一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分别于4-28前、6-28前、8-28前、10-28前、12-28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时报县安委办。

联 系 人:杨大江

联系电话:0730-3214608 18773004168

传 真:0730-7624370 0730-3214601

邮 箱:583409138@qq.com

附件:1.县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驻点督导分工表

2.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报表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5

附件1

县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驻点督导分工表

组号 牵头 单位 成员 单位 驻点 地区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及电话
第1组 公安局 安监局 毛田镇 -田镇 李干取 杨柏松 彭永新 15074086866
第2组 国土局 安监局 步仙镇 柏祥镇 陈上立 任春锦 袁 芳 15074080090
第3组 住建局 安监局 新开镇 新墙镇 吴红兵 任康铭 徐小宁 13847054372
第4组 环保局 安监局 筻口镇 公田镇 付俊杰 吴江华 漆为政 15974366669
第5组 消防 大队 安监局 黄沙镇 长湖乡 公绪鑫 黄岳华 许朝晖 13974018510
第6组 交警 大队 安监局 荣家湾镇 中洲乡 张四清 蔡彦华 方 奇 13575029595
第7组 质监局 安监局 杨林乡 张谷英镇 李建华 张 宏 刘保国 13973031839
第8组 交通局 安监局 生态工业园 建材办 台创园 江泽红 毛小雄 任东山 13575028460

附件2

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

项 目 单位 本-数 累计数
组织(包括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下达执法文书    
立案调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济处罚 万元    
已到账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取缔关闭    
问责领导干部    
行政拘留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