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6〕58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等5项安全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5-份以来,我县接连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5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夯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现有重大事故隐患,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通过严格执法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理顺安全生产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通过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四)通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和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
四、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砂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交警大队、县地方海事处、县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加强监管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要加大事前执法力度,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密切协作,确保整治效果。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不履职尽责、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乡镇乡镇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信访局、县商务粮食局(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县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退出工作动员大会,宣贯省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政策和产业转型方向政策。有关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密集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二)联合执法推动。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署开展全县“烟花爆竹百执法”行动,有关乡镇要牵头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站、国土所、道路运输管理站、供电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国地税分局等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方案,开展严防死守、驻厂执法、全天候执法。
(三)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我县15家企业(1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家烟花爆竹原材料公司)2016-12-31前退出企业不少于60%,对2016-12-31前退出的企业另外给予奖励;其余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在2017-12-31前全部退出。
(四)组织实施退出。(分别于2016-12-31前和2017-10-31前)。
1.县人民政府出台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对已签订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注销企业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五)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省退出办,省退出办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对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且经省退出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抽查合格的,兑现省、市、县级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产业退出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站、林业站、运管站、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乡镇、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产扶持政策和措施;县工信局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其他工业项目以及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土地转为工业用地;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督查、企业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县公安局负责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销工作;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核实退出企业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注销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新办企业税务申报;县人社局负责指导退出企业员工工资清偿、社会保险费办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退出企业林地绿化扶持办法;县环保局负责退出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退出企业的来信来访以及相关政策咨询和群众工作;县商务粮食局(金融办)负责处置退出过程中暴露出的乱集资和高息揽储等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退出过程中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检举。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全面工作,负责退出协议签订、奖补资金的兑付;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信访工作,负责及时化解土地租赁、劳务纠纷等矛盾。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验收抽查工作,切实防范任何方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退出工作期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落实监管责任。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合法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复产验收标准;对拒不签订退出承诺及没有取得过渡期许可证的企业不予复产验收,并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站、国土所、道路运输管理站、供电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国地税分局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并实行专人驻厂值守、驻厂执法,监督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旅广新局、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驾驶人: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驾驶人营运资质的审查、交通违法处罚记分、驾驶证降级情况,严格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换证,严格重点车辆驾驶人再学习、再教育。
(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
(三)重点路段:临水、临崖、临谷路段;桥梁隧道路段;路窄、急弯、陡坡无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重点景区、事故多发路段等。
(四)重点违法:酒驾、毒驾,客车超员、超速、凌晨2—5时违规运行、疲劳驾驶;校车逾期未检验,未取得标志标牌非法营运,超员、超速;危险物品运输车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源头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山区临水、临崖、临谷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全、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示警设施缺乏路段,易积水、排水不畅、易发生泥石流等路段进行排查。县交警部门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方案及时限,道路业主负责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全面排查车辆安全状况。
3.全面排查驾驶员从业状况。对5类重点车辆驾驶员、专业押运员的从业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4.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客运、旅运和危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维护、落实常动态监控、落实责任追究倒查。
(二)加强五类重点车辆动态管理
1.加强车辆营运期间的动态管理。交警、运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管理手段,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网上监控平台不定期抽查车辆营运状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联网、在线情况,对车辆严重超速的要固定证据处罚到位。要加大对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法运行行为现场查纠力度,对没有落实禁行制度的客车按闯禁区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对违反凌晨2—5时禁行规定的外籍客运车辆要抄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GPS监管系统突击检查禁行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间行车连续4小时(夜晚为2小时)没有落地临休的营运车辆要告知主管部门采取干预措施,通知其落地暂休。常现场督查、网上巡查中,要严格检查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情况。
2.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巡查管控。要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开展路面巡查,在进出县城主要道路、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主线站、通往重点景区道路设立执勤点,建立健全检查登记工作台帐,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提高“见警率”、“纠违率”,重点查处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严查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安监、运管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对非接驳运输车、营转非车辆要加大查验力度。
(三)全力开展交通违法重点整治。
1. 集中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结合“道路运输平安-”活动,交通运输、安监、旅游、交警等部门,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大客车的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危险物品运输特点,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的地区周边道路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2. 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每-5、15、25为全县集中整治酒驾统一行动,交警部门要针对酒驾醉驾发生的重点时间、道路等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要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和效率。要挑选精干力量组建专业执法机动队、缉查组,实施精确打击,并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扩大打击范围。
3.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乡镇要依托辖区派出所,加强交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交管站管理交通的堡垒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控,及时查纠面包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乡镇在节假交通流显著增大时,安排专人上路维护交通秩序。
4.集中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交警、运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五类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对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或营运企业进行上门约谈,要以周为单位自行进行清零情况通报,分解责任到部门,落实包干到人。要采取约谈主要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重点车辆驾驶人一个周期记满12分的,要督促其接受降级处理。小型汽车累计违法10次以上的,纳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网上清零。
(四)全面铺开交通安全文明教育
1.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结合“清除隐患”、“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每-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公布一批因检查出问题而被停业整顿的企业、停班整顿的车辆,以及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禁止参加营运的驾驶人;公布一批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扩大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
2.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宣教活动。以“出行有道,行车有德,停车有序”为主要内容,持续开展“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懂安全义务、会紧急避险”等主题宣传活动,对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部署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每-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讲视频课件和书籍集中观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行车大评比,组织对驾驶人开展一次暑期安全驾驶培训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培训。
3.加强农村行车安全大宣讲。各乡镇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城镇、农村,开展文明交通大宣讲,设立劝导点,动员乡镇、村组干部驻站守点,加强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大喇叭广播的作用,加强对赶集赶场、民俗活动、婚丧嫁娶、走亲访友等时段的交通宣传,劝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附件3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水上交通安全的副县长任组长,联系水上交通安全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东管局、县砂管局、县水务局、县渔政局、县林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各有渡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非法采砂。县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地方海事处严格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岳县政通〔2016〕5号)有关规定,对凡进入东洞庭湖水域未经采砂许可的工程船舶指定停泊区集中停靠或责令驶离本水域,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对停靠在交界水域的工程船舶依法严密监管,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整治采砂作业。由县砂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督促企业落实运输船舶签单发航制度和“六不发航”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行为,并严厉打击越界、超范围采砂行为。
(三)整治水上交通安全。
1. 整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县砂管局牵头,水务、海事、港航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发挥现场视频监控、北斗卫星系统等信息化设备作用,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对超载的船舶依法予以处罚。
2. 整治非法载客。渔船非法载客由县渔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整治。证照不齐或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由县地方海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整治。
3. 整治水上餐饮船非法经营。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8艘船舶非法从事水上餐饮作业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4.河道尾堆整治。县水务局牵头,县砂管、海事、港航等部门配合。对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采砂作业形成的尾堆,由县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彻底清理;其余尾堆清理,由县水务局全面负责。禁止任何人或任何部门单位借清理尾堆和航道疏浚之名采砂,否则,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整治民船民渡。民船民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对高压线距水面安全距离不足的航道,要禁止通航。
1.整治非法载客。库区农民自用船只非法载客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整治客渡船签单发航。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配合。严格落实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普通渡口实行每周一次的签单发航抽查,在春节、清明等节假客流高峰期实施航次签单发航。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学生渡口在渡运学生时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学校老师按《岳阳县中小学生乘船交接登记表》所载内容进行登记,向渡工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并协助维护上、下船秩序,督促学生穿好救生衣,严格按船舶核定人数装载。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以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检查、法制教育、水上救援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活动,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到货运船舶、客渡船、涉水学校、学生。以横幅、报刊、电视、网站等宣传工具为载体,送安全知识到单位、到家庭、到安全生产一线,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和操作能力。
(二)严格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完善渡口渡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有渡乡(镇)要切实履行好渡口渡船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明确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加强农民自用船监管,严厉打击农民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各渡口渡船要坚决执行渡口安全守则和“六不发航”制度,各有渡乡镇要选派签单员在各渡口实行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张谷英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包括学生放学、集体出行等学生乘船管理规范,督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实施学生渡口乘船交接,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
(三)加强现场管理。水上交通执法人员要保持对运砂船舶超载运输、“三无船舶”无证航行和船员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如发现船舶超载运输、船员无证驾驶、船舶无证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责令无证驾驶船员立即离岗,对船舶予以滞留处理。对抗拒水上安全执法的船舶经营业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县交通运输局、县港口航务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要强化内河交通、船舶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县水务局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县公安局要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上黑恶势力;县安监局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县渔政局要抓好渔船的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要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各有渡乡镇负责抓好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附件4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及常工作开展。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
(二)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非法生产行为。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集中执法行动,邀请媒体跟踪曝光,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生产活动,在主流媒体公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巡查督查、举报奖励、严格追责等工作机制,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提产停建、在建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摸清项目底子,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台帐。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对停产停建、放弃生产企业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抓紧完善停产停建手续,清理、注销各类许可证照;严格复产验收程序和条件,实行企业申请、乡镇验收、有关部门核验、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的程序,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再复产。
三、工作要求
1. 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非煤矿山“一面墙”开采、不按设计图纸开采、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向发证机关提请吊销、注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县公安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大“打非”办案力度,负责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采矿权证行政许可,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严把矿山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安全距离关。
4. 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摸清底子,完善台帐,全面清理本乡镇范围内证照过期、放弃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名单;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岳阳市铭基矿业有限公司胜天采石场“8·14”爆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要求,驻厂蹲守,严防死守,督促企业全面停产整改;从严监管,强力打非治违,负责全面排查和打击辖区内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参与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
附件5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新局、县消防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堵住消防安全漏洞,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等违法行为。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6-9-30前)。消防部门通过发布专项行动公告,召开有关社会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各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10-1至11-30)。县消防大队联合商务粮食、文旅广新等职能部门对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2-1至12-10)。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和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罚;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且不能及时消除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但拒不整改且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追责。用足用好各类执法手段,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消防大队发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告,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行动中发现的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隐患突出或整改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确立为典型案例,进行广泛报道,形成舆论压力,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三)政府挂牌督办。对所有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立案,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销案,整改难度较大,新确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公安机关提请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提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跟踪督查。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按时复查;对已整改完毕的采取“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同时督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防止火灾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