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2016〕24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岳阳市铭基矿业有限公司胜天采石场“8·14”爆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8-14上午8:30左右,岳阳市铭基矿业有限公司新开镇胜天采石场在爆破作业装药过程中,第三级台阶部分塌方,造成爆破作业人员李良伍、李建术二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曾平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良率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及善后措施。目前事故现场清理、事故善后及事故调查仍在进行之中。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从即起,立即全面停产;并采取可行措施,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隐患排查。
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总局令第67号),逐一进行整改,确保企业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十条规定。
三、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严禁进行开采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改期间安全监管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期间监管力度,严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停产整改期间安全。
五、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所有企业整改完毕后向所在乡镇提交整改报告和复产申请,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核查同意后方可复产。
此通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送达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