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监〔2016〕49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园区安监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安监〔2016〕32号)文件要求,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将《岳阳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7-29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安监〔2016〕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表。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事故三者关系,全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危化品领域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具体任务目标见附表)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推动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领域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目录40条”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紧盯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台账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立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和事故隐患“重大、一般”2个等级,并建立全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二是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建立完善县级督查、部门核查、乡镇(园区)排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来各类危化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特别是要严格对照《湖南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辖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化工医药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特殊作业安全生产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健全完善救援体系,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一是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推行“首处见效”制,使员工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对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乡镇安监站和园区安监办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下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动员部署。要对照工作任务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并于8-2前将文件精神、工作部署等落实到辖区相关企业,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成效。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安监站和园区安监办要逐项对照任务表内容、时限要求,深入企业,督促、指导辖区企业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加快工作推进步伐,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及时上报县安监局,县局将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抽查频次,严管重罚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全面总结提升。各乡镇安监站和园区安监办要在逐项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前段工作进行系统回顾,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方面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企业也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整改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台账等各项基础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四)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安监站和园区安监办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严格对照任务时限要求,完成一项上报一项工作情况到县安监局。对工作开展不力、资料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县安监局将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徐晓宁 0730—3214606
附:岳阳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事故工作任务
附件
岳阳县危化品领域遏制较大事故工作任务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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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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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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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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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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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编制事故案例警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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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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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事故教训,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形成企业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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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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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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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车辆伤害等事故致因因素,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科学、准确的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和作业安全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重大风险和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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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前,之后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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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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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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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前,之后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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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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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情况,查找漏洞并针对性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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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前,之后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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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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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管理,进一步完善开停车、检维修管理制度,严格方案审批和步骤确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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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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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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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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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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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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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监管漏洞,排查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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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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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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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储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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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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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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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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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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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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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本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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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前,之后每-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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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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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理、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设置公示牌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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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前完成公示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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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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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单独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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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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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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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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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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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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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均由市州安监局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报告后,方可实施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不超过1-,逾期须重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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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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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县级安监部门必须依法依程序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强制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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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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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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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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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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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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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监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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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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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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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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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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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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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并取得专家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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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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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研究将所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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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督促停产、停业、转产、解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处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含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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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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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对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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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等安全标准,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2017-1-1起,“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设施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达到监测监控系统的,一律停止使用;列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淘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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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推动重点地区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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