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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9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监〔2015〕28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县生态工业园、县建材工业园、县台创园安监股,相关企业:

现将《岳阳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8-26

抄送:市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8-26 印发 

       

岳阳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5﹞7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岳市安办〔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库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危化品经营市场。

二、检查时间

2015-9-上旬至9-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情况。

2.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3.本地区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

4.本地区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情况。

5.本地区组织推进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6.本地区集中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7.本地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8.本地区危化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9.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的属地监督检查情况。

(二)危化品及化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4.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5.员工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7.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8.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9.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0.特殊作业审批管理情况。

1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2.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企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1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的落实情况。

(三)危化品经营市场

1.危化品经营市场建设合规性情况。

2.危化品经营市场软件、硬件建设情况。

3.危化品经营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及常运行、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4.危化品经营市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四)罐区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常考核。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培训是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等。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

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7.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8.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常巡检是否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等情况。

9.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是否制定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条件的确认,是否对装置停、开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0.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及定期检测情况。重点是重大机组常的维护情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以及腐蚀监测等情况。

11.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

12.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13.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等。

14.承包商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1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7.2013-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8.罐区常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罐脱水、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是否经倒空置换、处理合格、系统隔离后在储罐本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是否经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19.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20.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是否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是否采用压力罐储存;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21.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22.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23.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24.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25.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26.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27.《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8.按规定设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9.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3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完备情况;使用登记证;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及有效期情况;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及更换记录情况;安全阀下方截止阀铅封检查记录情况。

3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

3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

3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35.安全附件情况,包括超压泄放是否按规定引入高空排放或火炬系统;安全阀和排放口设置截止阀时是否符合规定,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其铅封是否完好;爆破片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更换;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

36.建设项目是否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

37.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38.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配齐配足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

39.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40.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

42.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实施严格管理。

43.是否开展常防火检查巡查。

44.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5.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6.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灭火应急操作规程。

47.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履职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情况。

48.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组织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49.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50.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包括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电话和户外手动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泵房是否设置有独立的备用电源,断电情况下能否迅速启动;罐区是否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能否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需要;地上立式储罐是否设置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51.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包括是否依据《消防法》成立专职消防队伍;是否按标准配备专职消防队员,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职责;大中型企业是否配备大功率的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高喷消防车等灭火车辆,以及移动炮等大流量、远射程的灭火装备;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52.灭火救援工作情况,包括是否针对罐区重点部位、区域或场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规程;是否结合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演练内容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罐区是否设有环行消防车道,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之间是否留有消防通道;专职消防队伍是否定期主动与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主动与公安消防机构建立通信联络手段,是否配备对讲机等器材,能否与公安消防机构互联互通;现场对专职消防队进行出警拉动,检查是否符合出警要求;是否具备紧急断电情况下切断油料、输气管道供给的关阀措施;是否储备有满足扑救最大单体油气罐火灾需要的泡沫灭火剂。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支队以及专家技术力量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负责有关企业和重点地区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

第一组: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专家2人,负责检查城关镇、鹿角镇、中州乡、黄沙镇、长湖乡、新墙镇、长湖乡、柏祥镇、步仙乡、杨林乡、、县生态工业园、县台创园。

第二组: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专家2人,负责检查新开镇、筻口镇、甘田乡、云山乡、公田镇、毛田镇、相思乡、-田镇、饶村乡、张谷英镇、县建材工业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要迅速部署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确保各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要立即召开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各乡镇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对每个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实现全覆盖,督促检查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对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每周星期五前上报《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周报表》。

(三)各检查组在企业中发现需要下达整改文书或启动执法程序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当地安监部门,由当地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或采取处罚措施。对不属于安监部门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又要总结所到地区和企业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实事求是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

(五)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于 9- 16 前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园区安委办于 9- 20 前将大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0730-7624370(传真)

附件:《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周报表》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第  周周报表

(  -  至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填报项目

乡镇安监站、园区安监股

1

检查生产企业数量

 

2

检查经营企业数量

 

3

检查储存企业数量

 

4

检查使用企业数量

(化工医药行业)

 

5

检查企业总数量

 

6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7

具体企业名单

1.

2.

3.

4.

5.

8

重大问题和普遍问题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