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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8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43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2014-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岳阳2014-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3-6

岳阳2014-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

近-来,全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县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根据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县2014-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县安〔2014〕3号)精神,经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起,在全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歼灭战的思想准备,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坚持长期抓、常-抓,持之以恒抓,不遗余力抓,把“打非治违”不断推向纵深,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六不发航”制度不落实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乡镇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定本乡镇“打非治违”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发动,组织村组、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并组织实施。同时必须建立详细的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实施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台帐。

(二)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对于本级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打非治违”相关详细台帐,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住建局、质监局等“打非治违”重点部门,要围绕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全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责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确定各自工作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

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各乡镇和各安委会成员要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企业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安委办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安委办开展第二轮全面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室和责任人员。各乡镇直相关单位工作方案(原件)于3-31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五)切实做好情况反馈。乡镇和有关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3号前将上-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见附件1)报安委办。(联系人:毛小雄;电话及传真:7624370;电子邮箱:yyxajj7624370@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4-1-至  -)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单位

数  量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隐患

(其中已整改)

责令停产停顿企业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提请关闭企业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经济处罚

万元

问责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