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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监〔20153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5-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

2015-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是节消费的喜庆产品,在春节期间生产更加繁忙,加强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各乡镇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15-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时间定于2015-2-8。各有关乡镇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行为。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即“下手工”)、“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要及时督促属地生产企业停止药物线和全厂停产,并督促指导节期间停产的企业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引火线和危险性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库)区。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2-3起,药物线要求全面停止生产作业,及时清理、清洗干净,化工原材料等物品必须及时归库。从2-8起,全厂全面停止生产。现在至2-8期间,要及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务必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抓紧时间搞好停产前的扫尾工作。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相关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打非”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不断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非法生产窝点,一经发现就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