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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2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4〕27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岳阳县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0-28


  

岳阳县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粉尘爆炸企业防爆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县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县范围内涉及金属铝、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纸粉、木粉、棉花、血粉、鱼粉、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的企业。各乡镇、园区要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区域粉尘爆炸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车间结构及车间布局等情况,确保粉尘爆炸企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10-24至2014-10-30)。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4-11-1至2014-11-25)。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有效地进行泄爆。

3.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4.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6.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7.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树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4-11-26至2014-12-15)。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粉尘爆炸企业防爆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粉尘爆炸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未能达标的企业,加大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4-12-16至2014-12-30)。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并将总结材料报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将组织对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2.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统筹兼顾。各乡镇、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的违规违章行为作为“六打六治”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结合;与严格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

4.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县安委会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问责办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抓好粉尘防爆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