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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8-08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4〕15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杜家毫省长、盛茂林副省长和荣华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结合我县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张中于县长任组长,李勇、刘小良、易新岳、王卫兵、周里、刘四清、刘曙光等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由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刘四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1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1.成立东洞庭湖采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勇任组长,县砂管局为责任单位。

2.成立矿产资源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良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为责任单位。

3.成立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良任组长,县住建局为责任单位。

4.成立水库、山塘管护和防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易新岳任组长,县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5.成立水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王卫兵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为库区水上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县地方海事处为东洞庭湖水上安全整治责任单位。

6.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王卫兵任组长。县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7.成立危爆物品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王卫兵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为责任单位。

8.成立校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周里任组长,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为主要责任单位。

9.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刘四清任组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为主要责任单位。

10.成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刘四清任组长,县安监局为责任单位。

11.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刘四清任组长,消防大队为责任单位。

12.成立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刘曙光任组长,县旅游局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六不发航”制度不落实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乡镇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的要求和家毫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各工作组组长和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带队进行检查督查。

(二)迅速制定方案。各工作小组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在7-25前制订完善的整治行动方案,掀起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高潮。

(三)认真组织实施。从即起,各工作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暗访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只查问题,不讲成绩。县安委会在8-上旬将召开第一次碰头会议,各工作小组要将检查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隐患和问题表),于7-31前报县安委办汇总。

(四)注重工作实效。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在实处。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7-23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中于县长、李勇县长、小良县长、新岳县长、

卫兵县长、周里县长、四清县长、曙光县长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7-23印发